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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8 | 最近登入:103-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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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懂事以來,就是我母親在照顧我們姐弟 有關於我父親的事情都是從親戚或是母親這邊得知 父親是一個吃喝嫖賭樣樣來的人,常常會偷母親的財物去典當來去賭博 或是拿當時還幼小的姐姐當人質逼迫母親給予財物,導致母親非常痛苦 後來父親出了車禍他們離了婚,監護權給了母親 母親也再嫁 但是繼父並沒有辦領養手續 但是我們姐弟從小到大全都是由母親負責, 母親也因為早年的遭遇得了憂鬱症和躁鬱症, 最近父親那邊卻開始想要和我們取得聯繫讓我母親的病情加重 想請問律師 像這樣如果父親想告我們家人棄養罪的話我們該如何是好? 我母親是說如果他告那我們就一定會敗訴,但是稍為查了資料以後現在有關棄養的法條好像有一些更動  想請律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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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