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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08 | 最近登入:10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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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慚愧,本人日前已第四次酒駕, 幾天前收到桃園地檢署執行處傳票命令,8/26號需報到 上面右上角的應判刑罰,四月有期徒刑如準易科罰金? 這次當然不可能罰錢了事這樣簡單 而自己真的也很懊悔,目前也在接受酒癮治療 現在只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朋友是說可以去申請叫易服社會勞動服務 我現在還能有權利去申請易服社會勞動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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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