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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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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有關車損賠償的問題!我方為直行車經過十字路口達三分之二遭左轉彎車碰撞(撞擊位置於斑馬線前),車損位置為左後車門、左後葉子板、後保險桿,經初步分析研判結果,對方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我方則未發現肇事因素。雙方保險公司為同一家,保險專員告知我,此情形仍應負30%肇責,這樣對嗎?我是直行車,被撞擊到車子後半部,卻必須負擔30的責任,還有除了台北市、高雄市採絕對路權外,其餘縣市上法庭,法官是否都採相對路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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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