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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8 | 最近登入:103-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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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拍賣賣了一個包包,收到警局通知單,說違反商標法,但因為我使用的轉帳戶口是男朋友媽媽的,於是男朋友媽媽變成當事人,通知單裡列印了賣的商品,金額,帳戶,購買人跟通知單上的警員是同一人,所以是被警察用網路釣魚給買走了,現在我擔心,朋友媽媽要到警局做筆錄,之後還要跑地檢署,法院,這個月底要去做筆錄,我想請問,朋友媽媽全不知情我賣包包,而我是不是要誠實告知包包是我賣的,那個包包是很多年前,一個朋友送的,今年整理家裡找到的,想說沒在用,那就po網賣掉,沒想到居然就遇到網路釣魚,這該怎麼辦?我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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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