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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8 | 最近登入:103-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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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由於102年8月左右,家人出國多買了一些日本藥妝而我上網拍販售後, 收到衛生局的信函,也被約至調查局約談後,最後判決罰鍰三萬元. 但是今天(已過一年了)卻收到刑事傳票,於8/22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我是被告,請問是否請律師比較妥當呢?因為之前已經罰鍰過了 卻又接到傳票非常不知所措..煩請律師指點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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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