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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魚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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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在2013年的6月發生的 他私底下在fb說我壞話然後設定權限我看不到 我從朋友的fb看到才知道他說我壞話 後來我在fb po文說 只會出一張嘴 根本淑辣 我一時氣憤下在文章標記了他然後他拍下來 拿去警察局報案  然後我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 他說我壞話的內容都刪除了 我罵他的話我也都刪除了 之後對方2013年12月告我妨礙名譽當初去警察局到案說明然後有調解 但對方想不到要賠償他什麼 就一直沒消息一直到最近我又收到通知書(2014/8/15收到) 我也到警察局作筆錄說對方還是要告我   我是要問妨礙名譽是不是有分民事跟刑事? 民事跟刑事的妨礙名譽分追溯期分別是多久? 都是6個月嗎?要算的話是從去年的12月報案算起嗎? 在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下 請律師還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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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