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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8 | 最近登入:103-22-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已足以特定對象,且內容又有 那請問您說的 委請律師撰寫告訴書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是需要費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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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2
在FB開設粉絲專業,粉絲專業名稱為 【靠北屏科大 CB NPUST】 粉絲人數4,381 在8/20日有人使用 AnonyMonkey 網頁http://enigmatic-taiga-3279.herokuapp.com/moderators/pages/868/new/ 以匿名方式發文 (內容如下以指名道姓方式公然侮辱本人,邱丸丸為本人FB名稱,兒本人正是屏東科技大學之學生) #靠北屏科大2839X邱X丸X丸X 自己沒多好看 又做作 又高傲 你最沒資格批評別人 跟你說 會批評發一些文來吸引別人注意的 都是最沒朋友的 才要靠這些 別人說的話要聽 別鐵齒 不然小心吃屎Time Submitted: Wednesday, 08/20/2014, 10:34 PM    請問以上言論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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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