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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08 | 最近登入:103-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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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過世後,名下遺產我也有繼承權,但家母指名由兄長繼承,協商後,本人同意,但附帶條件往後家母生活所需費用與就醫產生費用由遺產繼承人支付。兄長與家母均同意。請問律師,這種協議可否去法院公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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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