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查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08 | 最近登入:103-26-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教各位律師大人: 小弟在今年8月12日收到簡易判決書,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小弟為初犯,想請教是否能夠上訴爭取緩刑之結果,判決結果內容有提到(末斟以被告迄未賠償告訴 人2 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是因為沒有賠償所以無法緩刑的原因嗎? 當時在偵查庭外談論賠償問題時,我很願意賠償被害人,但賠償金額無法達到被害人要求,所以被 害人拒絕接受我的賠償,所以才想說遞狀看是否能爭取較輕之罪名,但現在結果易科罰金換算也要 十八萬之多,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賠償也求償二十幾萬,這樣是否應該直接賠償給被害人再上訴,還 是直接上訴交由法院裁決,我絕無不想賠償之意,只是當初大家談論沒有結果,才想說交由司法來 裁決,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上訴是否有機會能夠緩刑,懇請各位大人解答,感激不盡!
瀏覽:918
日期:10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