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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Way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8 | 最近登入:105-2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目前樓上(5樓)鄰居正在改裝套房(6間)出租,且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且對方未告知要改建成套房出租,拿了台北市都發局的套房改建同意書給我簽,並在頂樓同時改建了2間套房,目前五樓套房改建,並未取得審查許可。 目前社區的管理規定也無註明不可改建套房出租。 關於此情況,要如何才能夠讓樓上住戶不繼續改建成套房出租呢? 1.可否主張未拿到審查許可,向台北市建管處檢舉違建,請他們來拆除? 2.可否事後於社區管理規定增列不可改建套房出租之規定,規定他們不得出租? 3.要如何才能夠舉證我所簽的同意書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簽,主張此同意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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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2-2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爭議金額只有五萬多,不建議打官司, 因為光是鑑定費用就高於爭議金額了,委請律師 ... (恕刪) 目前對方一直堅持天花板的部分為我們四樓及他們三樓所共有, 因此一直堅持要我們付一半的修繕費用, 但根據前面幾位律師的意見,他們的損害發生並非在我們買下此間屋子之後才發生, 而是在之前就已經發生,因此我與我太太的立場是覺得不需要幫忙他們付修繕的費用, 不過您提到費用的問題,若真要打官司的話是否雙方都會付出不小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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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5
有個法律的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我剛買新家還沒入住,發生了一些糾紛。我家在四樓,樓下三樓的天花板發生了嚴重的塌陷,在兩年前他們剛入住時就曾經修過一次。但是後來又再度發生塌陷的問題,於是想要趁我新家在裝修的時候也一起修理,剛好我爸是在做裝潢的,所以他們就拜託我爸幫忙他們檢查塌陷程度並且評估需如何處理,並且拜託我爸請水電的朋友來報價。報價之後修繕需52000,而且目前之狀況很可能造成天花板掉落擊中他們家人的情形,但他們一開始主張應由我們負全部之責任,後來又說根據民法規定他們家的天花板跟我們家的地板是共同持有的,所以雙方都應負修繕之責任。 不過我認為,此塌陷並非我們所造成,所以我們不應負任何責任。 請問,遇到此狀況應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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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4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照我過去經辦的類似案件,除非經鑑定後, 三樓天花板塌 ... (恕刪) 謝謝何律師您的回覆,以下有幾點問題想要請教: 1.需請誰來做鑑定?做哪方面的鑑定? 2.三樓屋主此次並非第一次之修繕,而是修繕過後再次發生的塌陷, 且目前我尚未搬入發生居住之事實,是否可利用此點作為主張我不需支付的論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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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