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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聖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5-08 | 最近登入:103-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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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六因騎機車遭到巡邏員警盤查,酒測值0.55照成公共危險罪至地檢署開庭,當時回答檢察官都依照在警局所做的筆錄據實回答,且三次酒駕皆無肇事,檢察官詢問完後說三次酒駕必須坐牢,不得役科罰金和服勞動役,爾後讓我回家等待判決結果,但是我上網查了一下相關資訊, 《前一次酒駕逾三年》可免坐牢可已繳納判決罰金,若判決下來,能否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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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