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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d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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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斡旋並付了斡旋金 房仲告知屋主已經確認成交 斡旋已轉訂
但家裡大人說我們的簽訂程序有問題 認為房仲有騙我們的嫌疑
但是房仲說屋主已經收錢 他們要不回來
簽約問題如下:
1. 簽斡旋時 房仲未告知要約書與斡旋書差別 也未告知能有三天審閱期
便引導簽名 。(但文件上我們已經簽名 確認我們放棄要約書選擇斡旋書,也放棄審閱期)
2. 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 (隔天去詢問房仲 他說是疏失 並拿出來叫我們補簽 我們並未簽名)
3. 未提供該區成交行情(我們事後查詢才發現我們同意的價格是該地區最貴)
請問目前該怎麼把錢拿回來?我們是否要寄存證信函?勝算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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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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