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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8 | 最近登入:103-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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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婆婆有撿到手機然後拿給我先生使用,使用了大概五個月,有一天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也去做了筆錄,警察說這是侵占罪,而且使用的號碼是我的名字,我婆婆和我先生還有我都沒有前科,請問到時後上法院會判很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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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