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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希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8 | 最近登入:103-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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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車禍  在十字路口撞上  對方機車   我方汽車 我方是幹道(閃黃燈) 對方是支線(閃紅燈) 在行經過程到班馬路口過後 發生車禍  對方有擦傷  今天開調解委員會 對方執意 不賠錢 就告 要我單方面賠償 損傷 及醫藥費還有 精神賠償 及 不能上班之費用 我方是希望用 百分比去判定賠償 對方就直接說 不賠錢 我馬上就告你 過失傷害罪 讓你有前科 我方有意願跟他 談 但是對方執意不賠全部 就告 這樣是可以成立的嘛? 或是我還有別的方式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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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