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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8 | 最近登入:10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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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上 此汽車 整台車停在機車道上
當時過彎處 太陽過大 眼睛扎了兩下 並且閃避不急撞上了
請問在責任上 誰最大@@
因此這樣 受了傷害 多處挫傷 +上 右腳骨折 左手縫了 3針
對方做筆錄時 宣稱 要迴轉 此路段為雙黃線
求解@@
瀏覽:1768
日期:103-09-12
不好意思還想請問一下
因為 去問了交通局 他們說我的責任比較大 但是 我卻不理解的是 今天他因為想要迴轉 而停在機車優先道 導致我車禍
他還未迴轉 車子直的 筆錄上說是 他準備回轉 此路段為雙黃線
也不曉得視線不加是如何算的 今天因為過彎被陽光閃到眼睛 而來不急閃避他的車輛 當時他停在機車優先道 以佔滿此道
旁邊道路有貨車正要經過 車速也比我快 所以我才往機車道上騎
我想請問 這樣只能提出 過失傷害嗎@@ 那無法工作日工作薪資 能向對方 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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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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