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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王小慧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08 | 最近登入:10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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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有租屋給一位楊先生
租金$18,000、每月15號支付
每次收租時,
打電話都沒接,租屋處也沒人
說用匯款也不願(帳號有給),每次都超過兩三天。
租了兩三個月後,房子開始漏水。
房子之前有漏水壁癌,租前已修復。
房客有告知,但尋找水電及修繕方法,花了兩三個禮拜。
當月收租時,又找不到人,一直到7/26號。
26號當天,租客楊先生的女朋友嚴小姐,與我們談(楊先生在一旁)。
討論結果,嚴說漏水尚未改善前,只願付租金$15,000,8/27長輩到親戚家住後,才能施工。(只有雙方口頭同意,沒有任何紙筆契約)
我們很氣,不是不修繕,找水電研究修繕方法也需要時間呀!
7/26當天收了七月份15,000租金,同意8/27後在討論施工時間,
8/15八月份租金電匯15,000
8/26我們電嚴小姐,告知8/29要施工,嚴說無法確定家裡是否有人,之後在回電,我們有說希望在22點前,回電或簡訊。
8/27嚴小姐來電,說無法8/29號施工,希望9/1號施工,我們同意。
8/27當天租客楊先生來電,說9/1號不行,要求假日,我們有說假日怕引響其他住戶(要打牆壁),而且水電也不願施工,但楊先生只說不然你叫警察、找調解委員會呀!就掛掉電話了。
現在我們無法動工,牆壁情況也日益嚴重。
打給租客也都不接,甚至掛我們電話。
我們不想在租給他們,想趕快修理漏水。
請問有方法中止租賃嗎?
租賃契約是房仲幫忙開立,同房客一起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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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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