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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e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09 | 最近登入:10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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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個套房,目前住了第三年,當初簽約只有簽約1年後兩年都沒簽約,第一年的簽約日是從當月10號開始這個月初2號,跟房東說住到9/10號要搬走,當下房東沒說扣押金的事情今天再打去詢問,房東說沒有提早講,押金兩個月無法退還叫我們再住一個月(再繳這個月租金),但我們9/10已經要跟新租的房東簽約了並要付租金請問這樣房東是合理扣押金的嗎?或是我自己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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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第一年到期後雖未再重新簽約,但因繼續繳交房租已成立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房客可隨時終止, ... (恕刪) 那是說 再多住一個月的租金 可直接從押金扣一個月起來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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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