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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09 | 最近登入:10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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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暑假時將套房買給原本在租賃的同學 簽約後考量對方家長住南部來新竹不便並且尾款還未付 所以一直善未點交 對方也沒再提及點交事宜 只說過完節(中秋)後才支付尾款 因為當初便宜買給對方 所以也講好代書費由對方負擔之後 契約才確認簽訂 但事後今日來電不斷告訴我母親說  一般買賣都是分擔支付 他卻要付全額  他覺得不公平 之後又說 他使用的冷氣壞了 找人看過修要8000元要我們負擔 又說 馬桶看起來也很舊 要我們幫他換新 考慮到學生搬遷不便 簽約前合約就已到期 所以這中間的空窗期 以及簽約至今都是免費讓他住的 現在又仗著因為尾款未付所以遲遲未點交而又修東修西 讓我們很困擾 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合約書上有說 簽約後3日內就該點交 為了讓對方方便反而以起這樣困擾 如果我不想再讓對方拖延尾款及點交 我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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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