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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nigh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9 | 最近登入:105-11-12
搜尋結果:共 2 頁,1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我前年因為不讓妹妹被三名混混騷擾被五台車下車的一群人打到頭部出血住院,刑事部分承認打的人都是無業或沒工作的人,其中那三名混混有一名的堂哥帶五部車的人來,那堂哥今年本來不起訴但經過再議已經起訴,而民事部分連同那堂哥一起起訴,最後判賠請求的一半金額也假扣押其中一人的財產因為連帶賠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對方上訴狀的聲明(1)原判決不利上訴人部分廢棄(2)上開廢棄部份被上訴人於第一審駁回(3)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還用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1756號判決來想用起因是我才不爽就聚眾毆打我的謬論來想減輕所要負的民事賠償。 2.因為我們也對那五名車主一同提出民事訴訟,一同要賠70萬元,但一審判決主文說因為車主皆無下車只把三名混混與那堂哥判賠39萬,那可以再用附帶上訴 請求41萬的賠償或70萬呢? 那要怎麼再附帶上訴狀填寫呢? 那還要繳裁判費嗎? 3.綜合以上兩點,請教律師附帶上訴狀要可以寫怎麼回擊他們的聲明這幾點,而訴訟標金額上訴狀怎麼只有幾千塊,我們一審上訴狀是寫七十萬,那要怎麼寫金額,因為我們已經假執行了而且已經鑑價階段,那還有可以求償他們上訴部份嗎? 感謝律師抽空幫忙 祝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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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2-11
感謝回答! 再請問附帶上訴的金額要寫多少是原一審金額還是判決後金額,那我還要再付裁判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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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13
律師您好! 我前年因為不讓妹妹被三名混混騷擾被五台車下車的一群人打到頭部出血住院,刑事部分承認打的人都是無業或沒工作的人,其中那三名混混有一名的堂哥帶五部車的人來,那堂哥今年本來不起訴但經過再議已經起訴,而民事部分連同那堂哥一起起訴,最後判賠請求的一半金額也假扣押其中一人的財產因為連帶賠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指導怎麼寫答辯狀 1.對方上訴狀的聲明(1)原判決不利上訴人部分廢棄(2)上開廢棄部份被上訴人於第一審駁回(3)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2.因為一直多次開庭對於一審民事判決覺得已經在最低限度可以接受不想上訴,而對方送來起訴狀的爭點是那堂哥沒有打人只是來關心阻止,被關的還說我行為不當...等,不服精神慰扶金這幾點理由,地方法院的證據已經很充份連判決主文都說我們事證明確且對方供詞都是為那堂哥脫罪..等,而高等法院卻讓他們可以上訴,令人不解而且也浪費社會資源 3.綜合以上兩點,請教專業律師答辯狀要可以寫怎麼回擊他們的聲明這幾點,而訴訟標金額上訴狀怎麼只有幾千塊,我們一審上訴狀是寫幾十萬,那要怎麼寫金額,因為我們已經假執行了而且已經鑑價階段,那還有可以求償他們上訴部份嗎?  感謝專業律師幫忙 祝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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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12
律師您好! 因為我弟被20幾個人追打,而檢方只查車主及打人的人,現在只起訴打人的主嫌其他都以不起訴,經由再議高院地檢署又發回續查,以下幾個問題煩請各大律師回答 1.因為還有再議案還要偵查,而民事賠償部分是否要等偵查終結在一審宣判完再提起民事,還是再刑事二審時先對打的主嫌先提刑事併民事的要求等在議終結那些共同正犯一審時提刑事併民事且將那打人的主嫌一併提出,或又是全部提民事賠償到民事庭做判決。 2.因為我們要補充證據給新的檢察官,那要怎麼提出而我們沒有股別只有上聲議的案號,要怎麼查詢檢察官是哪位呢? 以上 感謝律師再提供意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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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而 ... (恕刪) 再請教律師 如果再議案有再查到新的共同正犯或是又不起訴處分,那我民事的部分都把他們起訴的個人資料都通通寫在被告求償部分,這樣會產生什麼結果或不利於法官對我們的判決。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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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
律師您好!因為去年我弟在夜店與四個人起爭執後出夜店被五部車20幾個人拿東西毆打頭部,我弟未看清楚且被包圍只感到一陣電流且頭部被硬物攻擊流血,而承認的人只有兩位且說用木棍與電擊棒攻擊而檢察官有查到其中的車主有起訴他們但均依不承認!   所以檢察官有不起訴(有再議成功且要換另一位檢察官),而他們有供出指使且有毆打的嫌犯(但面孔跟指使者不太一樣,另一個不確定),而已經交付一審簡易庭要終結而我們有調監視器畫面而那神似被告只有在原地沒過去毆打只有其他人去追我弟,他們疑似叫那一個頂罪,那因為去年年初的事件,所已請教各位律師幾件事情   1.因為雖然是同一件案件,但因為毆打的人與開車的人,檢方用另外起訴那毆打的人而開車的人雖然不起訴,但我們用再議的方式用檢方未完全查明真相且他們有犯意聯絡...等再議成功,而法官依之前檢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判決,那我們可以讓這兩個案子合併嗎?(我們要可能要上訴二審)不然兩案又不同時間開庭,且浪費時間金錢。 2.如果不能那因偵查不公開且新的檢察官不知又要拖多久,而法官那邊要做出判決且二審要合併民事的話(因為嫌犯找朋友代罪),那再議案的賠償會以前面的賠償金額由共同犯罪者一起承擔嗎?那我民事要提高我賠償金額嗎?(可是因為那時再議案還沒調查清楚所以提太高會不會被法官砍更多)那我該跟法官講或寫狀紙有另一案還在偵查嗎? 3.那因為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因我弟傷勢嚴重所以辭職照顧,而我爬文有看到看護費用 (依醫院回文給予) 那我要怎麼聲請呢?(而已經經過一年多了有換兩家醫院照顧一個多月)以上幾點 煩請各位律師指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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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0
律師您好! http://cutx.catchpo.tw/memo.php?mid=g5b6qs&datetime=1411215836.100194http://cutx.catchpo.tw/memo.php?mid=4cb6qE&datetime=1411216002.357942 這兩則新聞是報導小弟的案件,而這案件偵查快一年然而警方跟檢察事務官只抓到四名嫌犯而都非主嫌,而這檢事官本人感覺積極度不足我們證據都有但她還說畫面模糊看不清楚要抓人很難那至少跟小弟起衝突的那四個人也要來詢問到底誰叫那麼多人來打人,都要偵查終結了,那開庭的時候我們是否跟可以法官要求涉案人並非主嫌再要求檢事官積極調查此案或用組織犯罪和殺人未遂來辦讓那些有到案的人吐漏實情,而小弟有下列疑問懇請各大律師回答 1.這案件能用組織犯罪來辦嗎?因為來的人還先聚集開會在一窩蜂的打被害人 2.如果覺得檢事官不夠積極辦此案,那要怎麼反應? 3.開庭的時候能要求法官這些涉案人非當時請衝突的那四個人再要求檢事官再把其他嫌疑人開傳票一起開庭嗎? 以上問題再煩請各位大律師回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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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8
請問律師一般殺人未遂和解不成,有跟檢方提出對方和解毫無誠意,那檢方要起訴要多久時間呢?(等的有點久)檢方都已經偵查終結了!再煩請律師答覆 謝謝 (地點在台南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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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0
當時被10幾個人用球棒跟電擊棒打破頭,警方一直已告訴乃論來推託等傷好來才來提告,這案件我有自己當事案發的所有監視器畫面及派出所一直不肯做筆錄和分局長往來的E-MAIL郵件(針對派出所的疏失及他所答應的沒有成立的專案),如果請里長叫議員開記者會幫忙或找媒體發新聞呢?這樣會有什麼後果?我這樣做有問過台南的律師說會跟警方對立叫我不要這樣做,但不公佈,他們說成立專案但我問過承辦的偵查隊刑警,只有他在處理沒有所謂的專案,我是否要網路發佈監視畫面及當時派出所的錄音檔這案件檢警才會快點抓到這些人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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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4
請教各大律師 我的弟弟在四月因保護自己的兩位女性朋友不讓四位主嫌騷擾而有爭吵,而其中一位嫌犯打電話找人來教訓我弟,開五台車來了20幾個人,他們跟嫌犯講完話之後就拿球棒跟電擊棒追打我弟,造成我弟頭部嚴重受傷送醫急救,而當晚我弟醒了之後問他當時發生的事跟他女性朋友都一致,當晚就請警方趕快來做筆錄提告,但當時一直說要等我弟傷好了才來告且只能來派出所做筆錄還用告訴乃論罪一直不想做筆錄,隔天我打台南市1999申訴,隔幾天接到警方來電說來關心我弟,但我弟一直要求警方作筆錄又說做筆錄一定要在派出所做還是不行,我隔幾天就去找派出所所長說我要叫立委、議員來講才趕快叫警員去做筆錄,這些我都有錄音,那所長說沒關係,我們沒有疏失。 隔幾天我就去找他們分局長講他們那派出所的事,他口頭說對不起我們警員不會用同理心去派這案件跟我說對不起,他也承諾會成立專案和派督察組調查,過了十幾天我把我查到證據請承辦的刑警幫忙找,順便詢問他有成立專案嗎?他說沒有只有他跟另一位刑警幫忙這案件而已所以我去督察組問那組長調查那派出所的事,他說當晚那時我在派出所自己的錄音錄影畫面很模糊,但之後幾天我去派出所的錄音錄影很清楚,好笑的事我那當晚是講的最大聲最清楚的,警方應該自知理虧才說很模糊,所以我又寫信給該分局長是我說因為台南市賴市長關係我才不跟媒體或議員申訴所以來抓到那20幾個人到案就可以了我也可以不跟警方計較,之後過了幾個月專案還是沒成立,而人也只給傳票給5位車主又當地分局又用不合法方式寄送又拖一個月,七月才送地檢署,地檢署9月才寄傳票給我弟又送錯地址,以下有幾問題煩請各大律師指教。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感謝律師                                                             
瀏覽:905
日期:10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