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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ia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9 | 最近登入:10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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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因公司制度改變而上班時數增加,在9月5號提出離職, 且依照勞基法規定提出離職的交接期間,一個禮拜有兩個工作天能外出找工作, 而我請了事假,上司卻和我說假沒有准都不算數,且揚言說他是協調委員,恐嚇我說 ,如果要這樣玩會讓我留下不良記錄,之後難找工作,讓我感到很害怕,當時因太突然而沒有錄音,但在場有一位同事可以作證,請問這樣是否成立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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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