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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9 | 最近登入:10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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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與其朋友老公以社群網路方式聯繫,之後發生感情,朋友盜用其老公的帳號發現聊天內容,內容有很多愛昧字眼,甚至愛愛的事,也拍到在外面見面的相片,爾後朋友要求我寫切結書,切結書上有寫到發生性關係的事,也保證不再與其老公有任何聯繫,否則任憑她處置,切結書上只有朋友簽名蓋手印,沒寫上其他的資料,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據法律效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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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