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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l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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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上班途中 遇到號誌燈由紅剛轉綠燈 我順勢往左繞過車群(我直行車)(簡稱A) 正巧對方(B)從後追撞 B車是左轉車 且越線  ,A與B為同向 對方撞到我時我有意識到 但因當時剛綠燈 我怕急煞會發生連環車禍 我就繞到對面 再騎車回到案發現場(A已破壞現場,B保留現場)(我只是被撞 沒倒地 人沒受傷 B車車主 人有傷 )(A車排氣管 後土除 跟B車前叉 前面板下那片土除 輪胎 有撞到) 事後和解後 對方要求我陪她兩萬元  我覺得太荒唐 當時我有陪她到醫院 也拿兩千給他 最後雙方和解不成 對方向法院提告 告我過失傷害  且對方說他當時是要待轉(但車禍時警察當場做筆錄時 她說她要左轉) 在法院時他也說他要去待轉區  後來檢察官叫我們在私下和解 過幾天我有申請當時的車禍的照片 對方車子是倒在 雙黃線往左數來第六格 (那是大路口 雙黃線往左數 至少有二十格) 顯然他當時在法庭上說謊  但當時我沒帶照片到法庭上讓檢察官看  我有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我跟他都有? 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對方多我一條 越線.... 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被撞 只因為我沒受傷 對方受傷 對方還能告我過失傷害? 且對方越線 又左轉 法庭上說謊  我只能跟對方談和解? 而不能反告對方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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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