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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玲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9 | 最近登入:104-10-08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去年九月協議離婚以經將近一年,監護權是歸男方 但實際上小孩星期一到五都是我在照顧,負責生活起居接送上下學 星期六日他偶爾會接回,偶爾是我娘家爸媽會帶回去,因為小孩從小都是在我娘家長大的,目前以經快滿七滿了 前夫雖說是有監護權,但他只負責出小孩學費,其他一律都沒付,而且小孩從出生都是我在照顧,和我比較親,但卡在監護是前夫的,有時他都會仗著他有監護權,說要帶走就帶走,也不管小孩害怕到要躲起來,怕到一直哭,不管小孩的身心會受傷, 而且小孩現在也知道男生女生不同,有時我不讓他把小孩帶走,他執意要帶走我也沒辦法,他的理由只是想要小孩陪她睡覺,我怕到時小孩越來越大,他一個人男人也沒辦法照顧小女生,也不懂小女生在想什麼,我真的好想把監護權要回來,我也有正當正作.也不是養不起,請問我要回來的機率大嗎?雖然目前還看不出他對小孩有什麼不利,但等到真的發生不就太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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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0
 那可以在請問一下嗎,我有加註說男方如無故不讓女方探視達二次以上,女方有權更改監護權,還有女方有事得以另約時間探視,不得無故拒絕,那我打去幼稚園說要和小孩通電話,園方也說男方有交待不能讓我和小孩通到電話,連老師也不能接,這樣他們算違反規定嗎?而且我到現在,他們還是不給我小孩居住地的聯絡方式,只說等見到小孩就會告訴我了,真的做的很絕,還有因為第一週應是我探視時間因是中秋節他們把小孩帶走了,變成欠我一次,然後時間都談不好...都故意說有事,那這也算違反規定一次嗎??麻煩幫我解答,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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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7
我在9月初太衝動意氣用事和我前夫簽字離婚了,雖然明知內容都是對我不利的,我還是簽了..但是簽了之後我好後悔,因為我把監護權給他了,他規定我在每個月第一.三周的週六要到小孩的居住地帶小孩,週日帶回,他真的很狠,簽完字的隔天就馬上把他轉學帶到鄉下去了,到目前為止,也不讓我知道小孩到底在哪,不跟我說地址電話,只說要會面那天自然會告訴你,我到目前只有上禮拜天聽到小孩的聲音二分鐘而以,他就急著掛電話不讓我和他講話了,因為他怕小孩會跟我說一些他不想告訴我的事,還交待幼稚園的老師說我如果打去的話不能讓小孩和我通電話,連老師也不能和我接觸... 所以我只能推測,他現在應該平日都是在嘉義他大哥大嫂家,給他們顧,他大哥大嫂自己有二個小孩,前夫自己留在台中賺錢加班,因為他才剛買房子,要繳房貸,我能搞到他沒工作嗎,這樣他沒工作的話,他就沒辦法扶養小孩了! 不過我還有加註一條就是男方不得惡意刁難超過二次,如果超過二次,他就要自動放企監護,那他這樣除了會面時間之外,都不讓我知道小孩消息,連電話也不行,這樣算惡意雕難嗎? 而且第一個禮拜應該是我的會面時間,他也是把小孩帶走,還欠我一次會面時間,這樣能算二次刁難嗎? 我真的真的好想我的小孩,我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她帶回來,小孩現在五歲,畢竟小孩從小就是都是我在照顧的,只有我才懂小孩的習性,他在那邊不習慣一定天天哭又不敢哭出來,我從簽字開始沒有一天不哭,一想到她我就難過,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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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