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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亭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9 | 最近登入:10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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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我原訂明年1月份結婚,故在今年8月底訂餐廳.但這幾天家中有長輩過世,依習俗要3年方可舉辦婚禮,因此跟餐廳說可否先把訂金轉一般消費抵用,餐廳則說當初簽約時合約書已載明,不可折抵一般消費使用.喜宴只能抵喜宴,但餐廳表示可以改3年後再舉辦喜宴,但3年時間太長不曉得3年的變化,難道發生這種狀況還是一定要依照合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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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