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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周佳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9 | 最近登入:103-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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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9/13晚上約10:40 地點:經過台北市瑞光路2號前路上 有施工放置三角錐可是三角錐並無反光也無放置閃紅燈,前30公尺也無告事前方又施工表示,導致機車煞車不及,因而摔車! 因當時機車駕駛與後座乘客手機都沒電,就去旁邊文德警察局備案,並且請警察去現場拍照排除現場障礙,留在警察局備案完,警察請我們先去驗傷後回請交通隊的人到現場開三聯單做筆錄,隔天警察說照不到施工單位的人! 請問我現在直接在去警察局說要神請國家賠償可以嗎.....?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什麼單位申請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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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