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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禹小希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7-09 | 最近登入:10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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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 我的小叔叔過世了,名下有塊價值2千萬的土地但沒有立遺囑,膝下也無妻無子,目前的狀況是我的二姑姑打算把那分財產轉到他兒子的名下,但她的兒子原不與我小叔叔同姓,是幾年前才做更改的,我的二姑姑有了這個打算卻沒有經過我爸爸和奶奶的同意,而我們家與小叔叔同姓的除了我二姑姑的ㄧ個改姓的兒子之外,再來就是我爸爸和我們家四姊妹,我爸爸的意思是他並不在乎分不分到,但是我二姑姑想私吞就是不行,至少也該是我們這一輩的平分 我想請問 1.這樣的狀況下我姑姑或是我奶奶有權力把小叔叔的財產轉移嗎? 2.若他是無權力卻謊稱長輩同意,這樣是否犯了什麼罪? 3.如果照這樣的情況,我爸爸或是我們家四姊妹是否能有權力爭取? 4.若我們有權爭取的情況下他卻私自將財產先行轉移,我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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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7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民法第1138條,小叔遺產繼承人之順序目前應為您奶奶繼承,故您奶奶有權處分您小叔財產;除非您 ... (恕刪) 那麼我想請問一下,若是奶奶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姑姑是否就不能轉移那筆財產? 而如果奶奶拋棄繼承,輪到兄弟姊妹的話是共同討論還是依照年齡取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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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