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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胖胖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9 | 最近登入:10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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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今天收到台中衛生局來函 指出曾在露天拍賣販售武田 新表飛鳴S細粒 疑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 這是偶爾去日本時,從當地藥妝店帶回來的 所以數量也只有幾罐而已 因為它是乳酸菌,在日本不是屬於藥品 台灣這邊的藥房並沒有賣這一款(這是日本當地才販售的) 所以,想請問一下: 若它是屬於保健食品而非藥品 在網路販售(沒有標榜任何功效或療用,只是純粹貼產品照片而已) 這樣是否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呢? 如果,它在台灣也被歸類是藥品或是不能賣保健食品的話 我將會面臨怎樣的裁罰,因為月底要過去陳述說明 故想請問該如何因應以及該如何準備資料較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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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