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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任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9 | 最近登入:103-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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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馬路上撿到手機  之後拿給我使用 但是我把他賣出了 經過一次開庭之後 最近幾天寄來了 聲請簡易判刑 弟弟 侵占遺失物   我是 普通贓物罪 我這樣被判 普通贓物罪 合理嗎  因為確定是別人的遺失物 我弟撿到 拿給我使用  但我把他賣掉 另外  我跟我弟都沒有前科  普通贓物罪 大概會判多重呢  法官有機會更改我的判決嗎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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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