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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糖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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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們好:
我大概在五月多時在網路上被人用髒話言語辱罵,
後來到警局備案,前幾天收到傳票,明天要開偵察庭。
但是我當初備案時是在北部,不知道為何偵察庭確在南部開
(可能是被告住在南部?)
這樣感覺真的很麻煩,明明我是被害人,還要遷就加害人。
我打電話問書記官,書記官說只能在偵察庭當場向檢察官請求移轉
請問如果要請求移轉是當場口頭跟檢察官說便可以,還是要寫什麼文件呢?
另外,我在網路上查好像現在行政訴訟可以申請遠距開庭,
請問刑事訴訟也可以嗎?
如果可以,是否也是明天開偵察庭時直接向檢察官口頭提出申請呢?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先生/小姐幫我回答了,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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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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