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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e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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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工作不久有簽一份員工合約,但是雇主說此合約不是正式,現在已經工作一年多了,雇主要求重簽僱佣合約,且工作未滿2年須罰款。
1.請問之前的那份合約到底是有效還是無效??
2.若在新的合約有寫到職日期,是否可從到職日開始計算,還是只能從簽約的日期算呢??
3.若未滿2年離職,一定會被罰款嗎??
4.若簽完合約幾天內可以要回合約,提出辭職?若毀約需賠償嗎?
謝謝
瀏覽:763
日期:10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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