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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09 | 最近登入:103-22-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我是在電信業工作。 今年6月份時候,一位熟客因手機故障,但是又急用手機。 查詢他的門號發現下個月即可續約購機,所以先讓客人留下1000元訂金,合約書也簽名完成。不料公司政策更改,客人要再過三個月(10/12)才可續約。 之後打電話跟客人解釋,請客人補空機價錢,就等於是買空機的意思,但是客人不想購空機,就請我們等可以續約時候直接幫她續約上去。 在等待的期間我們也一直跟客人溝通,請他直接補空機價錢,但是客人都一直拖延時間,直到前幾天查詢客人是否可續約時發現客人已經把合約解掉攜碼到他家電信了。 一直打電話給客人都不接也不回電,手機被他拿走也使用過了,若客人不處理的話我就要自賠空機價錢。 這樣可以控告客人詐欺或是侵占嗎? 我打算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問該怎麼撰寫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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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