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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拉拉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9 | 最近登入:103-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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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一開始與房東簽約時,房東說明如果有東西壞了可以向他要求換新。 而且一開始他們說一定會清乾淨,在我們進住時會是乾乾淨淨的。 但是一開始要入住時居然髒亂不堪跟一開始說的都不一樣。 隔天房東說清完了,進去看床底、窗戶、浴室都還是很髒,看在他們有解釋道歉的分上就沒追究了。 入住第一天,房東有在的情況下有讓他了解沙發、門把*2、櫃子、椅子、衣櫃、蓮蓬頭都是壞的,因為櫃子沒在用也沒有要求。就只有要求沙發、門把、椅子、衣櫃、蓮蓬頭。結果住了第三個月,換來的是門把只修了一個,椅子都換可是都是舊的看起來就是貼貼拼拼的,坐起來後面感覺要倒要倒的...沙發底坐沒修,沙發布也只用他們那剪下來的布給我們貼在沙發上而已...這樣真的滿誇張的。其實窗戶也有點怪怪的後來我自己修好了就算了。 床也沒有附床墊只有床板,房東是說床墊是我們自己要買的(以往的房東都是有附的...)。電梯的感應器也只有給一個說有需要要自己買,可是是有四個人住耶... 這樣我們可以為自己爭取什麼權力嗎?? 是滿想退租的,同事也建議我們跟他要求退租並把押金拿回來。 想請教可以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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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