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鬼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5-09 | 最近登入:103-25-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問我該如何填寫答辯狀?被告方提出若干項目要求我們賠償,如下:1.衣櫃鏡子破裂。2.實木地板凹陷。3.浴室過度潮濕導致浴室鏡子水銀剝落,暖風機主機板損壞。4.整修期間租金損失。(一)關於衣櫃的鏡子和浴室的鏡子,因為房東並沒有盡到確實交屋的責任,沒有逐一檢查物品和房間也沒有拍照存證,我們到房子的時候前任房客還住在裡面,其實是我們搬進來的時候衣櫃的鏡子就已經是壞掉的了,房子也沒有清掃。我和我的室友是覺得根本不影響我們使用所以我們沒有告訴房東要修,因為衣櫃的鏡子是非常大一張,損壞的部分不到十五公分,我們是覺得就因為這樣叫房東修也不合理,而且也不影響我們使用,平常東西壞掉不是應該房東修的嗎?為什麼現在反而是我們要賠他?(二)實木地板的部分是上個房客移動了床,所以床腳的部分有四個不到15公分的壓痕,原因同上,交屋的時候沒有拍照存證所以他要賴到我們頭上,而且他竟然因為四個刮痕要求我們支付將整個房間的原木地板翻新重鋪的價錢。(三)浴室的暖風機壞掉是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有暖風機,所以一整年都沒有開過,他說因為浴室潮濕,然後我們又沒有開暖風機,所以它才會壞掉。但是浴室怎麼能不潮溼?為什麼我們要為"因為不知道有暖風機這個東西所以沒開然後他自己壞掉"負責?而且他在拿回屋子那天就發現壞掉,卻沒有當場跟我們說,再來秋後算帳,這樣也可以嗎?(四)房租的話,他租給我們的房子根本就是登記為自宅,並不是登記為出租用屋,憑什麼跟我們要房租?這些項目是我和我其他三個室友都已經於租約到期當天返還房屋之後提出的,當天房東發現某些損壞之後(與上述無關的項目),已扣押金11000,而且連沒有寫在契約上的電視遙控器我們都賠了(800),最後他要求我(乙方)在他的契約書上簽字退屋。這樣的話他在之後提出的要求合理嗎?
瀏覽:868
日期:10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