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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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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今天早上在跟朋友合租的家,發現我的錢包少了1000元
後來我懷疑是室友偷我的錢,去偷翻他的包包發現了之前朋友遺失的化妝品
(此化妝品是我從韓國代購回來的,當時買了兩組,商品序號是相連的,有護照等證據為證)
他在此化妝品貼上了自己的名條,才確定他有偷竊習慣,但也只能證明化妝品是他偷的與我遺失的1000元無關
我以要報警威脅,室友在LINE認罪並答應還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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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因為我實在不敢再與她同住,就算他說不再犯我也不敢相信他,租金付了......我要如何才能與他分住並且沒有損失?? 合約簽了是否又要扯到民事?
如果堅持備案他會被判什麼樣的罪,我該準備什麼樣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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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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