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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9 | 最近登入:103-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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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小弟今年6月底因酒駕(酒測值027)被依現行犯逮捕 並於隔日移送北檢後,檢察官問我:是不是要簡易判決  我因沒有前科也不懂法律程序,就問檢察官:何謂簡易判決? 檢察官說:表示你的刑期很輕,以後就不用來開庭了,於是我就同意並回家了,回家後就立即查詢資料,發現「簡易判決」代表已經認罪,於是又再申請了開庭希望和法官當面求情,並給予緩刑。9月中也到庭說明,法官也表示認罪還是會以簡以判決來執行,9月底即收到了簡易判決的通知: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發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6萬元。 ?想請教各位先進的是:?1.如果我繳交9萬元罰金,是不是就已經結案,而不用擔心後續因不小心犯法而又處於緩刑期內要被加重處罰??2.執行緩刑並交6萬且2年內無再犯,在警察犯罪記錄(良民証)中會不會清除犯罪記錄??3.目前我獲得的判決是我在朋友中聽起來判的最重的,有沒有機會可以申請減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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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