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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9 | 最近登入:105-20-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日前接到法院「拋棄繼承」通知,被繼承人為奶奶的兄弟姐妹,第一順位(含孫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皆已辦理「拋棄繼承」~ (1)如果第三順位的奶奶欲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就奶奶個人辦理並通知其他第三順位人即可? (2)若不辦理「拋棄繼承」會自動轉成「限定繼承」嗎?法院書記說會變「當然限定繼承」兩者有何分別? 懇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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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0
您好!我9/17以口頭跟公司提離職,欲就職至9/26止,尚未填寫離職單但9/19早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當下也馬上以電話通知公司醫生診斷因尾椎骨折需休養1-2個月,公司也派人至醫院探示慰問依公司要求以line提供, 診斷書(9/24提供)、報案三聯單(9/25提供)9/26電話告知並以line通知我要於9/26將我的勞/健保辦理退保  函內容為:主旨:有關「員工xxx申請離職事宜」,公司已核准請辭在案,請收到文起三日內回覆,若尚未回覆視同放棄,公司將依請辭日起辦理勞保及健保退保手續,請  查照。說明:一、員工(xxx小姐)於民國103年9月17日一早向公司主管請辭(離職事由:因身體不送須調養及路途太遠),並約定9月26日離職。二、公司主管也同意核准該員工離職,並約定9月26日辦理離職。三、該員工因9月19日上班途山發生車禍,須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助1-2個月,則公司同意協助相關事宜,但員工須自動放棄勞保以外之薪資與福利,並放棄對公司索職任保離職後各項權利等,請   查核。   想請問公司如此做法,是否合宜?感謝!!
瀏覽:1956
日期:10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