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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旺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9 | 最近登入:103-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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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有一部汽車當初購買時候是先用我嫂子的名子購買...因為那時候我沒有健保卡..而買車要雙證件...所以在兩方都自願的情況下辦理...也說好健保卡一半好就馬上更換回我的名子...車廠也都可以證明...買賣的合約書上也有我簽的名子...我嫂子的名.子旁邊有註明一個<代>..而現在我的健保卡辦理下來了...我要求他和我去辦理過戶...他卻想獅子大開口...一下要辦一下又不辦的..總之就是要我給他一筆錢...答應他所開出的條件...不然他說要去報遺失....我真的是覺得很好笑...都是自家人...居然為了利益而作出這種事情...我很氣...我說今天我寧可車子我不要了!一毛錢我都不可能給他...他說要跟我走法律'..說這樣是我比較吃力...有大大可以告訴我這樣我會觸法嗎?我應該怎樣做法才可以在不需要答應他無理的要求下而要回車子的名子<車子目前在我手上>車及子料也都在我這裡...請大大給我一些意見~~感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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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