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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bac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09 | 最近登入:103-29-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1.請問汽車發生擦撞後未經調解或判決前對方已將車子修復完成並且對方保險公司寄送維修費用單高達9.1萬元(賓士車),請問這樣符合程序嗎??? 2.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因路權歸屬我方被判定為肇事主因,對方為肇事次因,因此案無人受傷情況下如申請調解委員會可否降低賠償費用???又或是造比例分攤費用(我方修車估價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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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