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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11097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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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在年初生產,在懷孕期間主管一直不找人與我工作上的交接,我已經在預產期前半年開始詢問並提醒主管工作職務的交接事宜,卻不加以理會我,直到我去生產依然沒派人與我工作上的交接,做月子期間一直不斷打電話要我回公司上班,並且把還工作拿到家中讓我完成,打擾我休息時間,產假期滿前有口頭跟公司說要請育嬰假,公司也答應並協助蓋張完成請育嬰假程序,現在育嬰假期滿卻寄存證信函說我當初沒按照公司規定回公司上班是我為自動離職,我是否要回覆此信函,且公司未付我後面10天的薪資,理由是我生產前沒把工作交接好要我回去交接,但在懷孕任職期間一直催促公司交接的事情是公司不理會,產假後又說我沒交接好,不給我後面10天產假的薪資,想請問該如處理,因為公司寄的存證信函與事實不符,是否要回覆,如果不回覆是不是就認同他的內容,即使我去申訴產假後10天沒拿到的薪資就拿不回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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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