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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1-10 | 最近登入:103-01-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民法第129條及第137條規定,時效因為請求而中斷,中斷後時效會重行 ... (恕刪) 那間公司沒有持續的在催繳,是最近幾個月突然跟我催繳八年及六年前的賬單。 這樣還有時效性? 盜辦的事情發生的時候年紀尚輕,不懂得處理所以沒有留下任何證據。 請問一下,這樣該怎麼處理比較恰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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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電信費時效問題,不同法官仍有不同見解,不一定都會認為適用二年時效;且即使時效已消滅,對方 ... (恕刪) 您好,所以我沒辦法直接去主張,要等到那間公司到法院提告我才能提出抗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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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1
最近不斷地收到元誠的來信說我一共欠費台哥大跟遠傳三隻門號一共四萬多元,我也依據之前在此網站看到的『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似乎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寫了存證信函過去他們公司,但他們還是今天又寄了一封告知債權轉讓的信到我的戶籍地..兩個已經欠費八年一個六年,而且都是被盜辦的,請問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去法院確立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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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