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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在很小的時候 媽媽(外婆)和爸爸(外公)就離婚了外婆在外另外共組家庭 離婚後就沒有往來了 也沒善盡扶養的責任所以從小跟著外公生活前幾年才得知外婆已經去世了 但是留下一棟房子200萬的貸款要我媽媽付那200萬的債 但是得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了 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了對方的家庭也早去拋棄繼承了現在我媽被設定成限定繼承了國稅局寄通知單來說要從我媽薪水裡扣來還那200萬的債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也都是對方的家庭在住的(現在那間房子沒人住)補充:
對不起剛剛有些問題我還沒有講到 補充一下
92年有寄一次房屋稅要繳2000多塊 但是我媽媽沒有去繳
因為連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他們也都沒有來往
聽說房子被設定
然後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阿祖(外婆的媽媽)有一些共有地
阿祖死了就變成外婆跟姨婆的
外婆死了就變成姨婆跟媽媽和阿姨的 就順位繼承
現在阿姨和媽媽想把這些順位繼承土地跟被設定的房子都拋棄
但是繼承的那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效了
今天早上又接到稅捐處寄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我媽給它拒收退回)
現在不曉得要怎辦才能自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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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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