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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林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10 | 最近登入:1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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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先生打算協議離婚,有兩位未成年子女都超過17歲。我之前在小孩名下各別都有贈與銀行存款,基金及股票。在擁有共同監護權下,這些小孩的財產,父親是否可以隨意動用或領取?另為剩餘財產請求權是否會將小孩名下的財產計算在裡面?還是只針對我名下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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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