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10 | 最近登入:103-07-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對方逆向與本人發生對撞(機車對機車)
造成本人手腳多處擦傷
膝蓋5針
下嘴唇外側內側各5針
門牙斷1顆
造成本人無法上班3個禮拜
想請問不包含1.機車維修2.看醫生的部分
精神賠償可以求償多少錢
兩個禮拜下巴沒拆線.幾乎都是流質食品
因為對方現在也提出傷害告訴
我不知道大約可以理賠多少(不包含保險)
還請大家幫忙
謝謝
瀏覽:515
日期:103-10-07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