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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10 | 最近登入:103-07-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對方逆向與本人發生對撞(機車對機車) 造成本人手腳多處擦傷 膝蓋5針 下嘴唇外側內側各5針 門牙斷1顆 造成本人無法上班3個禮拜 想請問不包含1.機車維修2.看醫生的部分 精神賠償可以求償多少錢 兩個禮拜下巴沒拆線.幾乎都是流質食品 因為對方現在也提出傷害告訴 我不知道大約可以理賠多少(不包含保險) 還請大家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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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