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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aul23335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10 | 最近登入:1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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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收到士林地院刑事庭傳票(已開過偵查庭),案由為"妨礙名譽", 而被告戶籍地在中和,犯罪地也是中和,能否申請到板橋地院開庭?又如何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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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被告戶籍地在雙和區,但若犯罪地為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範圍,士林地院仍有管轄 ... (恕刪) 謝謝顏大律師的回答 關於犯罪地還有還有不明處想請教律師, 此案件發生處是在網路上有言語爭執, 而被告是在中和區使用電腦的,那犯罪地可以算是中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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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