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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23335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10 | 最近登入:1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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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收到士林地院刑事庭傳票(已開過偵查庭),案由為"妨礙名譽",
而被告戶籍地在中和,犯罪地也是中和,能否申請到板橋地院開庭?又如何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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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被告戶籍地在雙和區,但若犯罪地為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範圍,士林地院仍有管轄 ... (恕刪)
謝謝顏大律師的回答
關於犯罪地還有還有不明處想請教律師,
此案件發生處是在網路上有言語爭執,
而被告是在中和區使用電腦的,那犯罪地可以算是中和嗎?
瀏覽:8015
日期:10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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