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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提出詢問, 事件關係人(原/被告)都是同事,因為某同事於LINE動態消息發文抱怨某人(未指出全名,僅有其中一字)"內文有言是 XXX 屌屁, 什麼都不會,嗆三小, 去你的"朋友僅是點讚並在下留言:"不想與其上班"也遭受連帶告訴這位朋友明天就要出國遊學, 可能只來得及做筆錄, 沒辦法出庭想請問: 1)刑事案件未出庭, 會有怎樣的刑罰? 是否能委任同案被告代為發言? 2)LINE動態是只限好友才能看到的留言, 若發在動態消息, 算不算公然毀謗?  3)另外, 若朋友留言未有攻擊性言論, 是否能提出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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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