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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韋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10 | 最近登入:103-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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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台中市北區建興里健行路311號前 對方阿伯酒駕騎腳踏車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經醫院抽血檢測酒精濃度為392.0mg/dl 我騎摩托車直行 該路段行車限速50公里 我騎50-60公里左右 阿伯突然出來我煞不住直接撞上 . 請問這樣要怎麼判定賠償 誰對比較多誰錯比較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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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