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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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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誤駛台北大橋機車道
當時有位往左行的A騎士在我們右邊行使鳴按喇叭
而當下我們則停在槽化線上讓A騎士從我們前方左轉
而左側後方有位直行B騎士
因A騎士左轉無注意且B騎士無減速
導致兩台機車發生車禍
當下兩台機車自行離開
而事後B騎士去警察局報案 說我們肇事逃逸(當時橋上無監視器,而我們也有時候返回現場查看)
要求我們賠償
而且賠償金額前後反覆
想詢問 若後續經由調解委員會 屆時我們的責任歸屬?
還有若屆時肇事逃逸的罪名是否會成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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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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