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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寶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10 | 最近登入:103-19-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我在10/1 po文要賣一台PSP品項 使用多久 幾成新 有無摔機 都有標記清楚10/8 去賣家指定地點面交到了10/17這天 才說PSP帶回家是不能玩 載的遊戲放入記憶卡無法讀取問我是否能退款 當時拒絕賣家當時工作之忙,一直傳簡訊說8點前不回應 我們法院見告知工作再忙 一直打 又回復"9點錢不給我滿意答覆將報案各機關 不接受任何理由,我要求下星期一早上10點在民雄郵局內面交退貨,共2000元整事後再FB私訊給了我一篇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20584 這種買賣問題糾紛的問題文章因工作不能隨時出進 但有答應買家星期三前會去賣我的店面詢問他所提出的問題.但賣家是後一直叫我退款 可是超過七天鑑賞期 況且又是面交交易沒有所謂的鑑賞期吧 就算有 也過了那鑑賞期 我也有權利不退款是嗎??但賣家一直反應說我方賣他的東西就是有瑕疵 但在交易前天晚上有事玩看看有無問題 但被我玩到沒電 忘記充 當天交易時 就沒有開機檢測 只檢查外觀有無損傷賣家有一直提醒著 不退款或是沒有滿意答案 就要法庭見面想要詢問一下 確保自己的權利 因為賣家根本就是有意 想退款 而不想解決問題 謝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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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