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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10 | 最近登入:103-21-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騎機車時,因為閃紅燈,周圍都有汽車,所以稍微前進看一下有無來車, 結果就被閃黃燈的乙方撞上,我方只有機車受損, 對方因為行駛快速,也未減速慢行,而撞上我。 對方也因為車速過快(對方自己說車速約50~60間),飛出去受了小傷。 對方說有看到我,但還是撞上了。 事後,警察要我直接賠錢了事,事發過程毫不理會我,只和對方說話。 對方也一直要我賠償他,因為對方受傷無法工作的賠償和修理車子的全部賠償和醫藥費, 上網查詢相關知識,發現閃紅燈路權最小,可實際狀況是對方也根本沒有減速慢行, 一口咬定是我的錯,要我全權負責,還質疑我是否無照駕駛....(我有駕照) 我想請問難道這種狀況,我方要全部負責? 請問我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難道要跑法院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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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