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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3-21-10 | 最近登入:104-11-08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律師您好!
因為我的情況較特殊...是幫我未成年小孩詢問的!
我是離婚後帶兩個小孩..我是他們兩個的監護權人!
因為他們兩個都是跟著我生活的..對生父那邊情況根本不清楚!(包含爺輩的)
倘若有人過世了...不管是爺爺輩的還是...生父的兄弟姊妹..
若有人背債...我的小孩是否也會牽扯到繼承債務問題?
是不是..也得在過世後主動先去辦理?
因為完全對他那邊狀況不清楚!...最近又聽說有人過世!
害怕自己的小孩莫名就揹了債務...
瀏覽:394
日期:104-08-11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離婚證書上的..證人...是否可以找雙方親人或家屬親戚?
離婚當天....證人沒在場..但事先已經在離婚證書上簽名蓋章了..是否可以??
若對方動用身邊的人採取惡作劇電話騷擾..影響生活作息!
我是否可以直到到警察局報警?
麻煩您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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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 ... (恕刪)
蘇律師您好!
您意思是填寫那張離婚證書時...就是簽名上去時...要同時4人在場...簽下去才有法律效用嗎?
若證人先在離婚證書上簽名..(因為是家人)知道我們是離婚的...
後來在區公所..對方願意出現簽名...順便辦理離婚!
這樣不算離婚成功嗎??可是當著區公所3人以上親眼看他簽名的...也順利辦理了!這樣也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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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最高法院見解,證人不需要在場,親友也可以當證人,只要證人對雙方確實要離婚有確認即可
黃律師您好!
若填寫那張離婚證書時...就是簽名上去時...是要同時4人在場...簽下去才有法律效用嗎?
若證人先在離婚證書上簽名..(因為是家人)知道我們是離婚的...
後來在區公所..對方願意出現簽名...順便辦理離婚!
這樣不算離婚成功嗎??可是當著區公所3人以上親眼看他簽名的...也順利辦理了!這樣也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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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9
律師您好!
我此案件是跟孩子相關的扶養費已經於前約快3個月!
於家事法庭協調完成!
但是於協調完成後...孩子的父親還是2個月沒付扶養費了!
我目前應該如何處理?
是直接到法庭填寫強制執行扶養費單子就可以嗎?
還是又得項協調那樣!得多次出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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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5
我目前已即將進入第三次協調了!
我當初離婚證書有寫說..期限為每月15日!我有明確跟他說!
若沒依約15日匯款!我會提告!
於16日確定他沒匯入款項..我於法院提出要他遵守協議!
但他於16日的傍晚才把錢匯進去!
但第二次協調時..事務官說他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也確實有匯入款項!並無拖多月沒繳紀錄!
還質問...為何我還要提告!
前幾天也有接到通知..不知道是否法官採信他上面我描述那些內容!
居然問我..若前夫真的付不出那些錢來!我願不願意減到他要的金額內容!
說真的..看到內容有點傻眼!
他明明就是正常薪水的人!為何會認為這些理由是可行的!
我真的很不安~~甚至對方的律師助理!(前夫並未受權)那位助理並沒發言權!
居然在協調會上..脾氣急躁..不停違法發言!..還.對我冠上不實之名!..
法官真的已經聽信前夫之詞..就要我接受那些提議了嗎??
我帶著兩個小孩...沒有時間和心思跟他在那邊玩口水戰!...
還有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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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2
顏律師您好!
請問您..
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
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瀏覽:6022
日期:103-10-22
律師您好..
我是個帶著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離婚時..我沒跟前夫要求贍養費!
只要求每個月2萬元的扶養費來扶養2個女兒!直到小孩滿18歲!
過去幾年..他都有正常給付!直到最近於月初!來簡訊說他沒辦法再付給小孩扶養費了!要我去找我父母支助!或找其他男人嫁了..來幫忙養小孩!
我跟他明確說..若他沒照離婚協議說的..準時付費..我會向法院提出官司!
後來他又改口說他只願付8000元給我養2個小孩!
他的薪水..46000元(不含年終加薪)(他年終有2個月獎金)
他用了幾個藉口:房貸..給他父親奉養金..他的臨時周轉金..
房貸:是我們結婚時買的..我跟小孩離婚時..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也沒跟他要那間房子!而且..據我所知..他好久沒回那間房子居住了!
給父親奉養金:他父親名下3名兒子!皆已成年了!且他父親也有退休金可領!
他的身體不好:卻提不出證明!
他可以用上面那些藉口..來減少給小孩的扶養金嗎?
他宣稱現在沒有人再付那麼重的扶養費了!
他為了達到減低扶養費目的!不停用傳簡訊和律師商量..用法條恐嚇我!
甚至還恐嚇說要搶回我的監護權!還要我付給他精神賠償費!
說上法院他一定會贏!
他甚至將過去(離婚前生活)的一切!做莫須有的誣陷!
當初他外遇時(我沒有讓他寫下他不再犯的文書)..在家裡的語言肢體恐嚇!也沒能用監視器拍下!他靠著這兩點..說我沒辦法在法院提出!
最後甚至說出..我對小孩的扶養費意圖不軌!私下將費用!用在我自己身上!
這段時間受盡他的語言騷擾與恐嚇..!讓我身疲力盡!..
法官真的會讓他搶走小孩嗎?達到他減少費用的目的嗎?
小孩恐懼和父親同住!..我真的不想失去小孩!
真的小孩部分我還得靠他幫忙支付扶養費!不然我真不想和那種人有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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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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