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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3-21-10 | 最近登入:104-11-08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律師您好! 因為我的情況較特殊...是幫我未成年小孩詢問的! 我是離婚後帶兩個小孩..我是他們兩個的監護權人! 因為他們兩個都是跟著我生活的..對生父那邊情況根本不清楚!(包含爺輩的) 倘若有人過世了...不管是爺爺輩的還是...生父的兄弟姊妹.. 若有人背債...我的小孩是否也會牽扯到繼承債務問題? 是不是..也得在過世後主動先去辦理? 因為完全對他那邊狀況不清楚!...最近又聽說有人過世! 害怕自己的小孩莫名就揹了債務...
瀏覽:394
日期:104-08-11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離婚證書上的..證人...是否可以找雙方親人或家屬親戚? 離婚當天....證人沒在場..但事先已經在離婚證書上簽名蓋章了..是否可以?? 若對方動用身邊的人採取惡作劇電話騷擾..影響生活作息! 我是否可以直到到警察局報警? 麻煩您了...謝謝您!..
瀏覽:1185
日期:104-04-0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 ... (恕刪) 蘇律師您好! 您意思是填寫那張離婚證書時...就是簽名上去時...要同時4人在場...簽下去才有法律效用嗎? 若證人先在離婚證書上簽名..(因為是家人)知道我們是離婚的... 後來在區公所..對方願意出現簽名...順便辦理離婚! 這樣不算離婚成功嗎??可是當著區公所3人以上親眼看他簽名的...也順利辦理了!這樣也不算嗎?
瀏覽:1185
日期:104-04-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最高法院見解,證人不需要在場,親友也可以當證人,只要證人對雙方確實要離婚有確認即可 黃律師您好! 若填寫那張離婚證書時...就是簽名上去時...是要同時4人在場...簽下去才有法律效用嗎? 若證人先在離婚證書上簽名..(因為是家人)知道我們是離婚的... 後來在區公所..對方願意出現簽名...順便辦理離婚! 這樣不算離婚成功嗎??可是當著區公所3人以上親眼看他簽名的...也順利辦理了!這樣也不算嗎?
瀏覽:1185
日期:104-04-09
律師您好! 我此案件是跟孩子相關的扶養費已經於前約快3個月! 於家事法庭協調完成! 但是於協調完成後...孩子的父親還是2個月沒付扶養費了! 我目前應該如何處理? 是直接到法庭填寫強制執行扶養費單子就可以嗎? 還是又得項協調那樣!得多次出入法院!
瀏覽:598
日期:103-12-15
我目前已即將進入第三次協調了! 我當初離婚證書有寫說..期限為每月15日!我有明確跟他說! 若沒依約15日匯款!我會提告! 於16日確定他沒匯入款項..我於法院提出要他遵守協議! 但他於16日的傍晚才把錢匯進去! 但第二次協調時..事務官說他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也確實有匯入款項!並無拖多月沒繳紀錄! 還質問...為何我還要提告! 前幾天也有接到通知..不知道是否法官採信他上面我描述那些內容! 居然問我..若前夫真的付不出那些錢來!我願不願意減到他要的金額內容! 說真的..看到內容有點傻眼! 他明明就是正常薪水的人!為何會認為這些理由是可行的! 我真的很不安~~甚至對方的律師助理!(前夫並未受權)那位助理並沒發言權! 居然在協調會上..脾氣急躁..不停違法發言!..還.對我冠上不實之名!.. 法官真的已經聽信前夫之詞..就要我接受那些提議了嗎?? 我帶著兩個小孩...沒有時間和心思跟他在那邊玩口水戰!... 還有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瀏覽:6022
日期:103-10-22
顏律師您好! 請問您.. 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 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瀏覽:6022
日期:103-10-22
律師您好.. 我是個帶著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離婚時..我沒跟前夫要求贍養費! 只要求每個月2萬元的扶養費來扶養2個女兒!直到小孩滿18歲! 過去幾年..他都有正常給付!直到最近於月初!來簡訊說他沒辦法再付給小孩扶養費了!要我去找我父母支助!或找其他男人嫁了..來幫忙養小孩! 我跟他明確說..若他沒照離婚協議說的..準時付費..我會向法院提出官司! 後來他又改口說他只願付8000元給我養2個小孩! 他的薪水..46000元(不含年終加薪)(他年終有2個月獎金) 他用了幾個藉口:房貸..給他父親奉養金..他的臨時周轉金.. 房貸:是我們結婚時買的..我跟小孩離婚時..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也沒跟他要那間房子!而且..據我所知..他好久沒回那間房子居住了! 給父親奉養金:他父親名下3名兒子!皆已成年了!且他父親也有退休金可領! 他的身體不好:卻提不出證明! 他可以用上面那些藉口..來減少給小孩的扶養金嗎? 他宣稱現在沒有人再付那麼重的扶養費了! 他為了達到減低扶養費目的!不停用傳簡訊和律師商量..用法條恐嚇我! 甚至還恐嚇說要搶回我的監護權!還要我付給他精神賠償費! 說上法院他一定會贏! 他甚至將過去(離婚前生活)的一切!做莫須有的誣陷! 當初他外遇時(我沒有讓他寫下他不再犯的文書)..在家裡的語言肢體恐嚇!也沒能用監視器拍下!他靠著這兩點..說我沒辦法在法院提出! 最後甚至說出..我對小孩的扶養費意圖不軌!私下將費用!用在我自己身上! 這段時間受盡他的語言騷擾與恐嚇..!讓我身疲力盡!.. 法官真的會讓他搶走小孩嗎?達到他減少費用的目的嗎? 小孩恐懼和父親同住!..我真的不想失去小孩! 真的小孩部分我還得靠他幫忙支付扶養費!不然我真不想和那種人有牽扯!
瀏覽:6022
日期:103-10-21